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族格”—民族理论的哲学基础

(一)民族平等理论

关于民族的起源,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就能找到民族产生的痕迹,其典型代表就是尼安德特文化(因发现于1853年德国杜塞尔多夫附近的尼安德特山谷而得名)。考古学发现,在距今10万年(或说20万年)-3.5万年之间的尼安德特文化期间,在欧洲其他地方,以及中东、中国、印尼和非洲等地也都有同类文化发现。在旧石器时代,人口“已经分布到了亚、非、欧三洲各地”。“这些文化散布广泛、相距遥远,反映着当时人类的散居。这个状况足以使当时的各个人类群体有着充分的创造各自独特文化的地域条件”。而在中国,《礼记》中对“五方之民”的多样性有详细的记载和描述,并且总结说“中国、夷、蛮、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背器;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郝时远指出,“可以说,这是中国最早具有民族志意义的记录”,五方之民“各‘族’的生活习俗与生产方式相异,服饰与器物不同,语言不通,价值观念不同”。也就是说,古代中国不同民族在不同的自然条件下,在衣食起居、生产生活方面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互不相同的文化。关于人类在隔绝状态下分别独立地形成不同的文化,考古学中已经有大量发现作为证据,此处不再赘言。

卢梭说:“在自然的状态下,是存在着一种不可毁灭的真实的平等的,因为,单单是人和人的差别便不可能达到使得一个人去依靠另一个人的程度。”存在着自然状态的人,也存在着自然状态的民族。这一事实是确定的,即:远古时期就存在着不同的民族,他们在不同自然环境下运用自己独特的创造性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并且以自己的方式生存和繁衍。 因此,在没有战争、掠夺、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各个民族完全是平等的。这种平等乃是上天赋予的,是自然生成的。显而易见,自然状态下民族和民族之间同样存在着“不可毁灭的真实的平等”,因为单单是民族和民族的差别也不可能达到使得一个民族去依靠另一个民族的程度。

正如人人平等是出于人的本性和自然,民族平等同样是符合人的本性和自然的不可置疑的法则。民族无论大小,其成员都是平等的人,他们都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他们都有民族的尊严和感情,如同刀扎在身上都会流血一样,大民族的尊严和权利遭受侵犯时会感到痛苦,小民族的尊严和权利遭受侵犯时同样也会感到痛苦。任何人都不能奴役其他人,任何民族也不能奴役其他民族。除非是由于自愿结成联盟,每个民族都是独立的,一个民族不具备抢劫、侵略、驱逐、杀戮、征服、奴役另外一个民族的权利。

近代历史上,启蒙思想家卢梭等关于国家和人权问题的论述为当时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特权,争取民主自由,建立民主共和国的民主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也为民族平等要求创造了思想前提。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中,美国的革命具有浓厚的反对英国的民族压迫的性质。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是资产阶级要求摆脱民族压迫,争取民族平等的重要文献。

然而,资产阶级虽然提出了民族平等的口号,建立了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但并没有彻底地实施和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他们为了争夺资源、抢夺市场,对世界其他地区的民族实施了殖民统治和民族压迫;而在其国内,移民、土著等少数族群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当时资产阶级的人格平等并没有包括除了白人以外的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国的殖民地人民,甚至国内的移民、少数民族也被排除在外,导致了实际上的族格的不平等和民族剥削与压迫,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还出现了屠杀犹太人的历史惨剧。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讲,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理论也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正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世界范围内纷纷掀起了反对殖民统治和民族压迫,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的运动。

马克思主义提出了更为全面的民族平等的理论。包括:一切民族应当平等;一切民族在一切权利方面完全平等;在一个国家里,发达民族、大民族应当帮助弱小民族达到事实上的平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被压迫民族反对民族剥削和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联合国成立,不但所有的独立的民族主权国家得到承认和保护,联合国还特别支持殖民地的民族独立运动,另外,民族平等的原则写人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还专门成立了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维护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机构。

在人类文明发展到21世纪,人人平等已经成为一个文明人所必须接受的准则和人们普遍认可的社会基本伦理,但可以说,人类社会在民族平等方面迄今根本未能实现其理想目标,民族优越感、民族歧视、民族隔阂等现象还难以消除。这固然是在相当程度上受困于民族问题的特殊性,也说明民族之间的平等原则还未广泛树立和普及,族际平等还没有像人际平等一样成为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服从,民族平等理论也未从根本上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民族平等理论有待于从哲学理念上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和挖掘。

“族格”理论能够深刻揭示出民族平等理论的哲学基础,将有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普遍建立。只有承认每个民族具有平等的族格,并且将这种族格作为一种神圣的权利,使人们认识到无论陌生或熟悉、遥远或相邻、弱小或强大,每个民族都有天赋的权利和尊严,并且将这一点作为神圣的准则,民族之间的平等关系才会真正建立起来,各种复杂玄奥的民族理论也变得简单易解了。人格不平等的世界无法真正实现族格的平等,反之族格不平等也无法真正实现人格的平等。这必须成为人类社会的普世原则,在这一点上并不存在意识形态的分歧。随着冷战后民族问题的突出、全球化的发展以及恐怖主义成为文明社会共同的敌人和最大的威胁,更加显现出人类各个民族都应该和谐相处,在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必须寻找和恪守基本的道德底线.(论“族格”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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