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0日星期日

论“族格”—试探民族平等与民族自治、民族自决的哲学基础

(二)天赋人权的自然法则

从“天赋人权”的思想,我们可以概括出关于人权的以下几条自然法则: (1)“自我保全”的欲望和权利,这是无条件的自然法则。(2)人人都是天生平等自由,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应该是平等自由的。(3)由人格衍生出人人都有尊严和面子,每个人都希望得到认可和尊重,而不是受到否定和蔑视。

自然的法则,即是天赋的法则,体现的是宇宙的永恒秩序和客观法则,自然法则代表的是一种自然正义和永恒正义,它优先于人定法和任何社会的约定标准,因而,自然法则是人定法和我们从事相关的人文科学研究必须遵守的客观凭据。自然正义也是一种正义的神圣来源,所以,自然正义也是衡量人定法和相关人文科学的理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

(三)天赋国格

随着社会的发展,平等的人格的含义不断扩展,不仅所有的人都有平等人格,还赋予团体以抽象的平等人格。人格不仅包括自然人的个体人格,还包括由全体成员组成的群体人格,如国格。国家是由一国的人民构成的群体,所以,人有人格,国有国格,国格基于人格,是一种抽象的群体人格。国格的荣辱,与国家的每个成员都休戚相关。正是因为国格的存在,世界上每个国家不论大小强弱都一律平等,在国际交往和国际关系中,每个国家都具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国家主权是国格的具体化,通过对主权的认定和规范,国格的概念也进一步明晰。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的诞生,建立了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法体系,从法律的角度对国格予以规定和保护。

所以,对国格的承认和尊重,主张国家无论大小强弱,无论肤色、语言,无论宗教、文化,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这些国际关系准则都符合并体现了关于人权的“自然法则”。我们以后处理国际关系也要继续以“自然法则”作为理论依据和正义来源。

(四)天赋族格

同样,根据群体人格的思想,我们推导出“族格”的概念,人有人格,国有国格,族有族格,并根据人权的自然法则推导出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人有人格,天生平等自由,国有集体人权,即国格,每个国家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她也是在历史上生活在特定的地域,有着共同的语言或者共同的文化,建立了共同的经济生活方式的群体。由于各民族都在按自己的方式生产生活,管理自己的事务,创造自己的文化,所以作为民族的群体,也应该有集体人格,即族格。

什么是族格呢?族格就是指在一个多民族国家里(或在国际关系中),每个民族都有平等的权利和尊严。族格是根据人权的自然法则推导出来的,所以,族格也是自然赋予的,即天赋族格。承认和尊重族格,就是承认和尊重人权的自然法则。族格的思想体现了自然法则和自然正义。

在多民族国家里,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族格,所以各民族无论大小强弱,无论宗教、文化的不同,一律都享有天生的平等自由。根据人权的自然法则,我们可以推导出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1)根据自然法则的第一条“自我保全”,每个民族都有“自我保全”的欲望和权利,因此必须要反对任何形式的种族清洗和种族屠杀,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就是违反自然法则的。战后国际法庭就运用了自然法对战犯进行了审判。

(2)根据自然法则的第二条,人天生平等自由。各民族天生也是平等自由的。平等要求各民族无论大小强弱,权利上一律平等;自由则要求民族自治和民族自决。民族自治,是指在维护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允许少数民族有一定的自治权,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民族自决权是指在存在民族压迫的情况下,被压迫民族有通过“全民投票”的方式,谋求分离的权利,以摆脱大民族或其他民族的压迫和欺凌。正如列宁所说,民族自决权“是反对一切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

(3)根据第三条,人人都有尊严和面子,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尊严和面子。不能伤害每个民族的尊严。如曾有人亵读《古兰经》,就伤害了各穆斯林民族的尊严。

(4)不同的民族还创造和发展着各自不同的文化,特定的民族文化是民族特性的重要内涵,所以族格还应该包括各民族保存和发展自己独特文化的权利。这种文化权利的平等,跟政治权利平等一样,也是民族权利平等的体现。

以上四条是根据人权的自然法则推导出来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所以它们构成“天赋族格”理论的核心内容。由于它们是根据自然法则推导出来的,是处理民族问题的自然法则,所以我们从事民族理论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实际工作,都必须遵守这些客观法则和基本原理,唯有如此,我们的工作才能接近自然正义。在多民族国家里,各个民族往往在人数上、经济发展水平上,文化繁荣程度上都存在一定的(有的甚至可以说是很大的)差距,唯有在天赋族格和自.然法则的作用下,才能使人们在观念上不受这种差距的影响,从而真正实现各民族平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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